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根据援外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死亡以及财产损失情况,援外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指死亡2人(含)以下,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指死亡3至9人,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指死亡10至29人,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指死亡30人(含)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前款所称援外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包括中方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受援方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第三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