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