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十条 工程验收由水利部主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阶段性和竣工移民安置验收由水利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主持,水利部可根据需要委托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 第十一条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移民安置自验、初验工作,并组织移民安置终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移民安置自验,组织移民安置初验。… 第十二条 移民安置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应当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项目法人、移民…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