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移民安置自验、初验工作,并组织移民安置终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移民安置自验,组织移民安置初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移民安置自验。

移民安置工作仅涉及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移民安置初验可以与自验合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