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退税物品的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需要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的,应当出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退税定点商店将境外旅客出示的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与境外旅客本… 第十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定点商店不得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第十八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退税定点商店应当建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登记簿,并定期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报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退税定点商店应当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