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退税代理机构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退税代理机构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退税代理机构在离境机场隔离区内设置专用场所,应当征求海关意见,在显著位置用中英文做出标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