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退税物品的销售管理 第十九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退税物品的销售管理 第十九条 退税定点商店应当建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登记簿,并定期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报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