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二章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能力标准 第四条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除符合管理办法和管理指引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五条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第六条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第七条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