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具有投资、信贷、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等从业经验,且不少于20人;
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的人员,且不少于8人;
具有5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且不少于4人;
具有5年以上信用评级经验的人员,且不少于3人;
具有债权投资计划风险管理的人员,且不少于3人。
具有投资、信贷、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等从业经验,且不少于20人;
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的人员,且不少于8人;
具有5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且不少于4人;
具有5年以上信用评级经验的人员,且不少于3人;
具有债权投资计划风险管理的人员,且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