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实行评审、决策、投资与监督严格分离;
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基本包括: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评估、交易结构设计、决策审批、组织实施、后续管理;
明确业务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规定程序操作。
实行评审、决策、投资与监督严格分离;
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基本包括: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评估、交易结构设计、决策审批、组织实施、后续管理;
明确业务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规定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