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基本…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 (三) 主要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 主要内容

(一)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二) 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 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制定和调整,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中央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参照现行财政… (三) 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 (四) 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 (五) 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中央财政要加强对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对地方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省级政府要考虑本地区实际,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

三、 配套措施

(一) 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中央财政在落实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地方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中央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二)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要完整、规范、合… (三)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 (四) 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

四、 实施时间

附件: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附件 1. 公用经费保障 2. 免费提供教科书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4. 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5.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6.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7.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8.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 9.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1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1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12. 医疗救助 1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15. 困难群众救助 16. 受灾人员救助 17. 残疾人服务 18. 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