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四、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四、 四、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附件 1. 公用经费保障 2. 免费提供教科书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4. 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5.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6.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7.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8.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 9.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1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1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12. 医疗救助 1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15. 困难群众救助 16. 受灾人员救助 17. 残疾人服务 18. 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等) (四)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