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1.

1. 公用经费保障

中央统一制定基准定额。在此基础上,继续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并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等。

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其他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