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设施设备维护 第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工艺文件,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工艺文件的发布、修订、废止等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维护规程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 第十三条 设施设备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维护规程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中正线或车辆基地咽喉区关键道岔、正线接触网(轨)、正线轨道,以及车辆、信号、通信关键部件等重要设施设备的… 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施工检修制度,做好设施设备维护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区域管理、请销点登记等要求,加强安全防护和监控。轨行区等重点区域或关键设施设… 第十六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及周转件管理制度,明确备品备件采购、存放、验收、领用和维护保养等要求,并结合设施设备故障统计分析情况,合理配备和维护备品备件,避免因存放过… 第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维护使用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对工具、装备、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校准和保养。禁止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