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工艺文件,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工艺文件的发布、修订、废止等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维护规程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设施设备维护规程应至少包括设施设备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流程、技术标准、相关专业协同等内容,维护作业工艺文件应对关键工序的作业程序、质量与安全控制要求、注意事项及检查标准等作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