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做好下列设施设备的运行测试、管理和安全防护,具体包括:
对区间应急照明、区间联络通道、区间疏散平台、车站、区间重点水泵和防淹门等设施设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功能测试。
对通信传输核心设备、信号联锁设备和区域控制器、列车自动监视(ATS)服务器、电力监控等具备主备冗余功能的设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切换测试;对信号系统降级功能、接触网(轨)单边供电和大双边供电、主变电所支援供电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设有备用控制中心的,应定期检查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倒切测试。
对列车门紧急解锁装置、站台紧急关闭按钮、站台门应急解锁装置以及电扶梯紧急停梯按钮等紧急操作设备,以及站台门间隙探测、车门和站台门防夹等安全保护功能,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试,并通过粘贴警示标签、视频监控、安排巡查等方式加强防护。
根据系统运行状态开展车辆动力学响应等轮轨关系测试和动态接触力、燃弧、垂向加速度(硬点)等弓网关系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