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行车组织基础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 第五条 正常情况下列车应按双线、右侧单方向运行。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专运列车、载客列车、空驶列车、调试列车和其他列车,并具有区分列车等级的车次号命名规则。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列车,在确保乘客和行车… 第七条 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 第八条 行车组织指挥管理层级自上而下可分为线网级、区域级和线路级。线网级负责监视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组织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区域级… 第九条 行车调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根据线路长度、敷设方式、行车调度人员技能水平等因素,线路可分段设置调度区段,行车调度人员是所负责区段行车的统一指挥者。各… 第十条 行车调度命令是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只能由行车调度人员发布。行车各相关岗位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严格执行行车调度命令。 第十一条 行车组织方法分为自动闭塞方法和人工闭塞方法。 第十二条 行车人员应执行岗位作业标准,落实联控作业要求,使用普通话和行车标准用语。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