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专运列车、载客列车、空驶列车、调试列车和其他列车,并具有区分列车等级的车次号命名规则。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列车,在确保乘客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办理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