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行车组织方法分为自动闭塞方法和人工闭塞方法。

自动闭塞方法由高至低包括移动闭塞法、准移动闭塞法和进路闭塞法等。移动闭塞法及准移动闭塞法的行车凭证均为车载允许信号,列车按照信号系统给定的移动授权信息运行,控制列车安全运行间隔和行驶速度。其中,移动闭塞法和准移动闭塞法分别以前方列车尾部和所占有区段末端为追踪点进行计算授权,控制列车安全运行间隔和行驶速度。进路闭塞法的行车凭证为地面信号机显示的允许信号,列车运行间隔为进路始端信号机至相邻下一架顺向信号机,一条进路内两个相邻信号机间只允许一列车占用(列车救援时除外)。

人工闭塞方法包括区段闭塞法、电话闭塞法等。使用人工闭塞方法时,应确保一站一区间或车辆基地至相邻车站同一时间仅一列车占用(列车救援时除外)。区段闭塞法行车凭证为行车调度命令,电话闭塞法行车凭证为纸质行车凭证。启用人工闭塞方法时,首列车运行速度不应高于25km/h。

当需要将自动闭塞方法降为人工闭塞方法时,启用人工闭塞方法前,行车调度人员应准确掌握实施人工闭塞区域内所有列车位置且进路准备妥当。电话闭塞法启用前,应确认所有列车在车站(含折返线)停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