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当年投资规模、建设任务、项目申报和上年投资计划执行、项目督查和审计等情况,确定年度各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和与之匹配的绩效目标,下达本专… 第十一条 国家下达投资计划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切块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仅限在本专项内调整项目,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作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是已开工项目或是在调整计划印发后…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