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仅限在本专项内调整项目,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作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是已开工项目或是在调整计划印发后最近一个调度日之前能够开工的项目,调整后应及时在重大项目库中更新信息。有特殊情况需跨专项调整的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