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于审核和公示通过的项目,按照补助标准测算项目投资补助,确保累计补助投资不超过上限,并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议。建议安排的项目应同步推送至重大项目库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区。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脱离当地实际、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年内无法开工的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上年度本专项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本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和预计完成目标。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的年度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计划建议。
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导出的投资计划申报表。
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绩效目标表。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申报文件中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