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按照加强投资项目储备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专项支持范围,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日常储备工作。 第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国家确定的编制原则、安排方向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投资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综合信用承诺书。 第八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托重大项目库,对申请专项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第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于审核和公示通过的项目,按照补助标准测算项目投资补助,确保累计补助投资不超过上限,并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议。建议安…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