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国家确定的编制原则、安排方向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投资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综合信用承诺书。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