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当年投资规模、建设任务、项目申报和上年投资计划执行、项目督查和审计等情况,确定年度各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和与之匹配的绩效目标,下达本专项投资计划。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