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评价考核流程 第十五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每年度一次,应于第一季度完成评价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分为院团自评、审核复评、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结果反馈五个环节。 第十七条 各国有文艺院团根据评价考核细则,对其社会效益实际情况如实自评,填写相关表格,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考核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自评结果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对评价考核对象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复评。 第十九条 考核委员会召开社会效益考核评议会议,被考核院团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各项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汇报,有条件的院团可请专家或观众代表对各院团社会效益情况进行点评,考核委员… 第二十条 本级考核委员会对综合定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和书面评价意见反馈各院团。 第二十一条 地市级考核委员会应将本地市、县级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汇总报省级考核委员会备案,省级考核委员会将本省(区、市)各级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进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