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评价考核流程 第二十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评价考核流程 第二十条 本级考核委员会对综合定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和书面评价意见反馈各院团。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