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3.2.3
预警行动
(1)
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
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
(3)
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
(4)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1)
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
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
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
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
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4.2.2
转移安置人员
4.2.3
医学救援
4.2.4
应急监测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2.7
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1)
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
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
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
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
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1)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
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
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
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
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
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