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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三、

7 附则
7.3 预案实施时间

三、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7.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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