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的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