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2003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一、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认定、审核程序

(一)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的认定 (二) 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 1. 认定申请;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5.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6. 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 认定办法 (四) 加工型劳服企业申请税收扶持政策程序 1. 减税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加工型劳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 资产负债表(新办企业)或财务报表(现有企业); 6.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财税1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加工型劳服企业根据企业吸纳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 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认定、审核程序

(一) 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认定 (二) 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 1. 认定申请;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5. 企业职工花名册; 6. 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 企业年销售额证明(现有的小企业实体需提供); 10.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 认定办法 (四) 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申请税收扶持政策程序 1. 减税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加工型街道社区小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 资产负债表(新办企业)或财务报表(现有企业); 6.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财税1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体吸纳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实际人…

三、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