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交叉。 第五十一条 三部门通过监督评估、专项检查、年度报告分析、举报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按计划对专业机构内部管理、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承担单位法人责… 第五十二条 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重大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课题)绩效评价… 第五十三条 专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追踪问责。 第五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 第五十五条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重大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重大专项组织管理过程中,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机构和人员处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