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重大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课题)绩效评价。牵头组织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专业机构整改,追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