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重大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大专项概预算审核下达,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