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课题)资金安全。
承担单位应当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费用开支的原始资料登记和材料消耗、统计盘点制度,做好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