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科普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七条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生态环境特色的科普场馆,如博物馆、科技馆等。申报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第八条 自然保护地类科普基地是指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场地,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申报自然保护地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第九条 企业类科普基地是指从事污水、废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处理处置的污染治理型企业和践行绿色发展、从事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环境友好型企业。申报企业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 第十条 产业园区类科普基地是指体现生态环境友好的各行业产业园区,如物流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等。申报产业园区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第十一条 科研院所类科普基地是指从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或生态环境友好型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环境监测站(中心)等单位。申报科研院所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特色,主要针对青少年的培训学校、实践科普基地等单位。申报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