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工业是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和产生的能量和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高效传输与利用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批准建设…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