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管理工作。 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