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工业是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和产生的能量和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高效传输与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