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原则 第十四条 经费拨付程序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有结余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