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办法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严禁挪用。 依据相关财务规定严格使用经费,在提交《项目鉴定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资助经费决算表。不提交者按撤项处理或不予鉴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