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验收与结项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验收结项,发给《国家民委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证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项:
成果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成果未通过专家鉴定;
剽窃他人成果;
与计划任务不符;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到期仍不能完成;
违反财务纪律。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验收结项,发给《国家民委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证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项:
成果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成果未通过专家鉴定;
剽窃他人成果;
与计划任务不符;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到期仍不能完成;
违反财务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