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九)

(十九) 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中的“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修改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