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查封、扣押、冻结、先行登记保存 第五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查封、扣押、冻结、先行登记保存 第五十七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并补办批准手续。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