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听证设主持人一名、记录人一名。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的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人。

参加听证的人员包括:

违法嫌疑人及其代理人;

本案调查人员;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其他有关人员。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