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听证设主持人一名、记录人一名。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的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人。 参加听证的人员包括: 违法嫌疑人及其代理人; 本案调查人员;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其他有关人员。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