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年) 发布机关 科技部、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 第二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 第三条 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 第六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第七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 第八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人才培养功能,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富有企业家… 第九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促进开放协同发展功能,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的交流合作,整合创新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一条 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科技部会同教育部适时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拟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须满足第三章的认定条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第十四条 各地方省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初审工作,择优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荐。 第十五条 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获得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编制… 第十七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价: 第十八条 各地方省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及大学科技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九条 依托高校应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各种资源,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条 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联盟的协调促进作用,组织大学科技园座谈交流,面向大学科技园以及创业企业、服务机构、高校师生等提供多元培训,总结推广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典型经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原《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