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价:
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国家大学科技园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价。
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考核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遴选。建立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专家库和机构库,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和管理提供支持。
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主要围绕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以及高校、地方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等方面。
评价结果作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发展成效突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予以表彰,对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