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家外汇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有关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