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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投资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 投资主体经工商年审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正本验后退还给投资主体,复印件留档; 如果原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则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新投资主体除提交其经工商年审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之外,同时提交证明其享有该项保证金的受益权的有关文件。具体指:原投… (二) 缴存保证金的存款凭证或者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给投资主体,复印件留档; (三) 投资主体为其经办人员开具的介绍信; (四) 投资主体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户名和账号,其中户名与投资主体名称应严格一致。
二、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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