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为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有关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下称“保证金”)制度,并决定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有关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下称“保证金”)制度,并决定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 目录 一、